东平县处于鲁西南平原北部,东部受鲁中山区的阻挡,境内受季风的影响,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具有四季分明的特点。春季(3-5月),冷暖气团对峙,进退不定,骤冷骤热,盛行东南风,气候干燥,回暖迅速。夏季(6-8月),炎热多雨,高温高湿,降水集中,常有暴雨涝灾。秋季(9-11月)受大陆气团影响,气温迅速下降,降水减少,云淡风轻,日照充足。冬季(12月-翌年2月),盛行偏北风,气压高,温度低,气候干燥。东平县位于北纬35°46’24”至36°1O’2O”,东经116°02′52″至116°39′44″之间,东与肥城市毗邻,南与汶上县、梁山县接壤,西部隔黄河与东阿县、阳谷县,河南省台前县相望,北与平阴县搭界,全县土地总面积1330.44平方公里,折合2010661.2亩,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县境内摇拥有多种地貌类型,山地、丘陵、平原、洼地、湖泊、河流兼而有之。
东平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